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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自6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5日,中国保监会在京召开“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征询意见座谈会”,为7月1日之前该办法的如期出台做最后的准备。
交强险费率要不要挂钩浮动?费率浮动是否应该同时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费率挂钩浮动的比例如何确定?围绕这三个核心问题,来自法学界、保险界、中国消费者协会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在会上各抒己见。
南开大学朱铭来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孟生旺教授则从保险精算的角度提出,按肇事行为和违法行为对驾驶人的风险进行测量,是保险定价的一个基本规则,体现了公平原则,不存在对驾驶人“双重处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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