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6日,这个被中国人视为“六六大顺”的日子,有关部门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正式宣布批准滨海新区成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于是,滨海新区成为继深圳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之后的又一个全国经济增长区,拿到了对一些重大改革开放措施进行“先行先试”的“牌照”。
《意见》明确滨海新区得到4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即:鼓励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本着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还有支持滨海新区进行土地管理改革。在有利于土地节约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土地收益分配、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调控能力等方面的改革试验。
金融、土地、保税区、财政在这四个新政关键词中,有两个与房地产相关。这对于嗅觉灵敏的地产开发商而言无疑是令人振奋的福音。南开大学地产专家刘玉录认为,土地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基础,在国家不断加大对土地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在继续清理开发区的背景下,能够在土地政策方面给予滨海新区比较宽松的政策,对于房地产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它预示着在市区的房地产已经开发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天津房地产未来的开发重点将会转移到滨海新区来,也就是说滨海新区有望迎来一个大规模开发的时代。他还表示,这些政策实际上具有指向性作用,因为房地产行业作为第三产业,它与整个区域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区域的发展也必将带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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