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山西省、天津市工商联签署了加强合作的《天津协议》。此举旨在加强环渤海地区商会合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协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环渤海地区工商联组织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环渤海地区工商联区域经济合作理事会的作用,建立工商联负责人定期会晤制度;理事会成员轮流主办环渤海地区民营经济经贸合作洽谈会;建立省市区各类行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合作渠道,努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区域合作体系。
对此,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周立群表示,如果环渤海地区的民营经济不能抓住这次机会的话,浙商、港商、台资乃至外资将会很快挤进来,对当地民营经济产生挤压。“起码从现在来看,环渤海地区的民营经济人士还缺乏准备。”周立群做出了这样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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