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梅在《南开学报》2025年第6期撰文指出,国家和法律权力是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重要论题,而马克思则探讨了资本和权力的关系,着重批判了资本权力。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个人所有权观点,批判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对商品交换法律形式的推崇,探究了法律内容的生产方式基础,揭露了强制的资本权力的存在。马克思阐明,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与生产资料分离,资本控制了工人的劳动能力、劳动活动和劳动产品,是资本主义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权力,是劳资之间的从属和支配关系。资本权力包含劳资之间分散与集中的矛盾、资本权力的社会性与单个性的矛盾以及资本的独立性与人的依赖性的矛盾等。马克思对资本权力的批判具有政治哲学根本变革的意义。资本权力的强制性使得在此基础上的国家和法律是一种强者权力形式;资产阶级政治法律观念是诱导和规训工人思想和行动的意识形态权力。马克思批判了控制整个社会结构的权力之网,论证了消解资本主义权力体系、实现人的解放的历史必然趋势。当前,我们既要利用资本促进生产力发展,又要限制和驾驭资本,防止资本成为奴役人的异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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