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汎森
一、前言
这三讲(作者2025年3月在首届“南开史学郑天挺讲座”上做系列讲座,本文据首场讲座内容整理而成——编者按)有一个共同旨趣,即除了史家个人宣示性的史学旨趣之外,我个人主张也可以面向“日常历史书写”的分析,而史家的“措词”即是其中一个主题。
史学家的措词(logology),是一个耐人寻味的课题。虽然目前似乎很少有人对此进行研究,但这些措词往往像是一面明镜,能够反映史学家们如何定义“历史”、想象历史事件如何发生、筛选历史写作的内容,进而将人们看历史的视角导向某个特定的方向。
本文关于“措词”的讨论,主要是受到柏克(Kenneth Burke, 1897-1993)的影响,“logology”一词便是取自其著作。要为所谓的“措词”定义范围并不容易,它虽也包含“修辞”(rhetoric)的层面,但涵盖与作用的面向却更广泛,史学书写便是其中之一。
措词作为一种研究视角,其重要性在于,语言的作用并不仅限于反映和定义“实在”(reality)而已,它还帮我们赋予意义、进行选择,替我们规定了方向,为我们选择了实在(selection of reality)——甚至有时候也扭曲了实在。不同的“隐喻”“措词”将我们导向不同的思考与叙述方向,并朝着各自的方向寻求发展的办法。譬如文学家与动物学家对于老鹰的描写,便会呈现截然不同的风貌。又好比不同时期人们对“记忆”的想象亦各不相同:希腊人曾将其譬喻作抄本,而中古时期的人们最初曾将之比拟为蜡纸,后来人们又把记忆想象成宫殿。这些对于记忆的不同想象,都会将人们导向不同的思考方式。
换言之,语言在反映和定义实在之际,同时也制约了我们的思维方式,就像不同的滤光镜洗出不同的照片、不同的滤网滤出不同的东西一般。而像梁启超(1873-1929)如此富有个性、活跃于其时代的史学家,所使用的措词就更值得深入探究。
与稍晚的陈寅恪(1890-1969)、傅斯年(1896-1950)等人相较,梁启超并不算是专业的史学家——当然,他所处的时代尚未受到太多史学专业化的束缚——其著作以今人眼光来看亦更接近公共史学的范畴,但他凭借自身的聪明才气驾驭各种材料,成为深具影响力的历史学者。梁氏的生平大致可分为四期:第一期是众所熟知的“康梁变法”时期,他在此一时期创办了许多刊物宣传自己的理念,而且这些刊物及其撰写的文章都相当成功,颇具影响力。第二期是辛亥革命成功后,他自日本返国从政,先后在袁世凯(1859-1916)政府担任司法总长、币制局总裁,但皆未能充分施展。第三期是他从政失败之后,转而以非官方或半官方身份活跃,且贡献良多的时期。该时期的重要活动包括参与云南护国军反对袁世凯称帝,以及在巴黎和会期间创办报刊促进五四运动、赴欧接触各国政要名流争取支持等,《欧游心影录》便是根据该段经历写成。第四期则是自欧返国后淡出政治、专心讲学的时期,此时他对很多议题的看法都已有所转变,而这也是他人生的最后几年。
梁启超凭借旺盛的精力与才情,在不到六十年的人生中留下丰富的著述。他在学术上贡献颇多,曾以包括学案在内的各种文章介绍西方思想,并以新的观点重新评价中国古代的学术,并在新文化运动与整理国故运动时期,基于从事汉学考证可以累积极大声望而积极投入其中,与同样正从事此类工作的胡适(1891-1962)互别苗头。其受时代影响,欲以科学整理国故的理念,也促成了好几部重要著作的问世。此外,梁启超还做过许多前所未有的工作,除了《中国思想变迁之大势》《中国三百年学术史》这两部代表性的著作,他还认为以中国固有的旧名词,无法涵盖当代产生的新观念,故不惜自行创造新名词,如变法、民权、平等、自由、议会、立宪、废科举、兴学校、重女权等。胡适亦曾在《四十自述》中提到,梁氏于《新民说》一书论及中国民族较西洋民族欠缺的诸般“美德”,对他影响甚深。
梁氏思想核心之一是“国家思想”,在他建树甚丰的学术生涯中,史学研究是其极为重视的一项工作。他一直希望能撰写一部《中国文化史》或《中国通史》,以助爱国思想之发达,但始终没有成功,只在《国史研究六篇》的书后,留下两篇可能是这两本巨著的目录。梁启超虽然未能撰成一部系统性、大部头的专书,但他在史学方面的影响依然很大,其著作虽不乏错漏及争议之处,曾遭致内藤湖南(本名内藤虎次郎,1866-1934)“不知其意而妄作者”的批评(此语出自内藤湖南《中国史学史》第二十一节“史评”部分,惟本书系由内藤氏授课课堂的学生笔记整理而成,但这些笔记于此部分之内容却甚为简略,仅有纲要式的寥寥数语,故难据以得知其对梁氏的进一步看法),却仍无法掩盖他的万丈光芒。
王汎森先生在“南开史学郑天挺讲座”上
二、梁启超史学中的措词
我比较感兴趣的是分析史著中的语言、措词、风格、修辞、譬喻、双元论证以及史家提供“证据”的方式等。在梁启超的“史学措词”一讲中,我主要讨论其中几种类型:双元论证(double argument)、譬喻(in terms of)、词屏(terminitic screen,或译词幕)、措词。
“双元论证”是由英国史学家柯灵乌(R. G. Collingwood, 1889-1943)将意大利著名哲学与历史学家克罗齐(Benedetto Croce, 1866-1952)的理论加以归纳,进而提出的概念。柯灵乌在其《历史的理念》(The Idea of History)一书中指出,随便翻开史学课本的任何一页,都可能从中读到“双元论证”。例如法王路易十一(Louis XI, 1423-1483)与统一西班牙的亚拉冈国王——天主教徒费迪南德(Fernando II de Aragón el Católico, 1479-1516),虽然在统治期间有过不少被认为是罪恶、凶暴、不符合伦理标准的行为,却都为这两个大国的崛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上这段文字在叙述两位君主历史作为的同时,即包含了伦理与哲学层面的判断,从而构成一种“双元论证”。克罗齐也指出,虽然哲学讨论的是普遍的层次,历史探讨的是特殊的人事,但两者基本上都是合在一起的——只是我们并未察觉——由此形成一种“普遍化的特殊”。他亦以此批评兰克(Leopold von Ranke, 1795-1886)的研究只关注“特殊”,而未留意“普遍”的层面,甚至认为这两种层面彼此并无交集,但其实在大部分的史书当中,它们均是密切结合、同时论证的。
诸如此类的“双元论证”,在中国历史上亦不时可见。例如晚清有一部非常流行的月刊杂志《江苏》,曾刊登了两篇歌颂张献忠(1606-1647)的文章,将之视为“民族大英雄”,而另一篇文章则给予五胡十六国时屠杀羯人的冉闵(?-352)类似的评价。《江苏》月刊是由留日学生创办,主要宣扬推翻清政府、建立共和国的主张,而在这样的背景与时代氛围下,像张献忠、冉闵这类在传统史书中被视为“恶人”的人物,便因为对抗或残杀外族的事迹,于双元论证当中变成了英雄。比方《新史学》有“今日欲提倡民族主义,使我四万万同胞强立于此优胜劣败之世界乎”一句,句中“民族主义”“四万万同胞”(杨瑞松)“优胜劣败”,就是过去所没有的。而梁氏等于用这些新的措词,将中国历史包融进其对中国历史发展的论述中,对中国史的意义进行大规模的翻造。这些都是明清时期所无,如今也已不复得见的说法。
关于“譬喻”这个概念,套用巴尔扎克(Honoré de Balzac, 1799-1850)的话来说,就是“用两个观念形成一个观念”。既然是以两个观念形成一个,就会将其原来的内涵导向特定的一边,从而产生“筛选”的作用与不同的视角。换言之,当人们以事物的某一部分对其加以定义,那么定义无法涵盖的其余部分就会遭到忽略。
从古至今,人们不停借用来自其他层面的语词和概念,却毫不自知,而这正是譬喻措词的明显表现。譬如在西方的医学论述中,经常夹有战争的隐喻,这与传统中国“五行和谐”之类的和合概念大异其趣。而根据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的观察,人们在谈论自身的心理状态与政治关系时,往往倾向使用物理学的词汇;博格森(Henri Bergson, 1859-1941)则注意到,描述空间的语词亦经常被用以描述时间。梁启超也引用了很多学科的措词来阐述其史学,例如心理学的“有意识”“无意识”“意识圈”——他认为儒家的“仁”即是“意识圈”、生理学的“细胞”“总神经系”“有机体”等。此外,晚清以降,各种用力学字汇来阐释人类行为的情形非常频繁,蔚为流行。梁启超的史学著作中便运用了很多力学的名词,有时并将之与心理学的词汇相结合,如“意力”“心力”等皆是。
梁氏史学措词的第三类“词屏”,这个概念亦是由前面提到的Kenneth Burke所提出。柏克认为,每一个时代或个人,都具有某些用于“筛选”的特定词汇,它们就像滤网一样,会因为各人的差异过滤出不同的东西。如前所述,梁启超为了阐述那些他认为“无法以旧名词涵盖”的“新观念”,不惜创造新词。
“词屏”为人们建造了一种参考的框架(frames of reference)。而梁启超的历史论述,亦大量使用了这一类措词。像他后期在《清代学术概论》一书开篇就提到,整个清代学术的发展,就像佛经里“生住异灭”。梁氏说:“佛说一切流转相,例分四期,曰:生、住、异、灭;思潮之流转也正然,例分四期;一:启蒙期,(生)二:全盛期,(住)三:蜕分期,(异)四:衰落期,(灭)无论何国何时代之思潮,其发展变迁,多循斯轨。”换言之,不只是清代学术,梁启超认为所有时代所有国家的思潮,都依循这个发展趋势。当然,并非所有学科都完全依循“生住异灭”的发展轨迹,有些学科还是持续地发展下去,但梁氏的思考框架如此,这也影响到他对清代学术发展的诠释。这与他早年在《中国史叙论》和《新史学》等文章内反复提到“进化的”与“非进化的”、“历史的”与“非历史的”、“有史的”与“无史的”等区别概念,让人觉得只有能找出进化痕迹的部分才是历史学的研究范围,其他不是。
在《新史学》中,梁启超对“史学”所应探讨的“历史”,就进行了这样的定义:第一,“历史者,叙述进化之现象也”。没有呈现进化现象的部分,就不算在“历史”的范畴内。梁氏在该文清楚地表示,大自然没有历史,有意志的东西,才具有历史。好比太阳东升西落这种千百年不变的规律,在梁启超看来就不具有“历史”的成分。他认为历史是要有意志、有思想在里面的,是具有目的、变动、进化和进程的。第二,“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也”。即使是“进化之现象”,若仅止于个人,仍不能算在他所划定的“历史”范畴内,而必须要是群体的。第三,历史是要能找出公理、公例的。符合以上三点才是史学,而在这三者之外就是非历史的,就不是史家探索、叙述的范围了。
诸如“历史的”“非历史的”之类的措词,在梁启超的早期论述中出现得相当频繁,到后期逐渐减少,不符合此种框架的部分,便不是历史;不符合此种框架的民族,便是无史之民族。梁启超在《新史学》中也花费了相当篇幅谈论“有史”“无史”之民族。此类具有定义、筛选功能的词屏还有很多,而且因为当时很多史学家都直接沿袭梁氏的说法,故这些措词上的特色并不容易被注意到。
三、梁启超史学措词的前后变化
现场听众
“过渡时代”也是梁启超早期经常使用的措词。当时很多人都受到其《过渡时代论》一文的影响,从而认为事物在“过渡”之后才具有价值。事实上,清末民初许多人的文章里面,都很喜欢使用“过渡的”一词,在他们看来,丢弃父辈时代的那套东西,改用一套新的,到了子世代又再换成另外一套,这才是人类历史的常态。由于喜欢“进化”“演化”的概念,故梁启超的史著里面亦不时出现“浅演”“深演”这类的措词,它们经常在其历史著述中充当评价的标准。
前面提到梁氏好用“舞台”一词,晚清以来,以“舞台”比喻国际局势的概念开始出现。而在活跃于舞台上的主角和配角之外,还有一群被视同“不在舞台上”的人。梁启超认为,近代世界历史的舞台,不得不以条顿民族为舞台之主人,而日本可能也将慢慢成为配角。至于其他民族,他曾在《新史学》中如此写道:“抟抟员舆上之千五百兆生灵,其可以称为历史的人种者,不过黄、白两族而已。”亦即黄、白以外的人种,就不在历史舞台的范围内。换言之,在梁氏当时的史学写作里,“历史的舞台”之类的用词,其实具有“筛选”的功能。另外如“公理的”“公例的”,也是该时期梁启超著作中相当常见的措词。他相信历史有律则可循,属于“历史”范畴的东西,都能够成为今人行动上的指导。
当然,梁启超早年提倡能找出“公理”“公例”的历史,其实就是对历史的规律化解释。在他撰写《王荆公》(1908)、《管子传》(1909)等著作时,进化、历史、国家主义,这些东西基本上是非常清楚的。梁氏对管仲(前725?-前645)及其他春秋战国人物的评价,主要有四个观察视角:第一,对自己的国家是否立有功劳;第二,对当时中国抵抗外族是否有所贡献;第三,在整个历史进化过程中是否占有阶段性地位;第四,对现代中国的进化是否具有意义。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都是以这四种视角书写、评价历史,但到了1920年代之后,却逐渐变得不那么确定了。他不再抱持单线的因果观,并开始打破唯意志论的历史解释,在早期的历史评论里曾是非常重要的。当然,梁启超的相关论述也有一些延续不变的部分,例如在他眼中,历史上诸般人事的变迁运行,依旧是一种力学式的形态,这与他昔日写作《新史学》时的看法是一致的。曾在“舞台”上,才是值得历史书写的,不在“舞台”上的是不值得成为历史的。
四、1920年代的一群措词
不过在后期,到了梁启超接近五十岁的时候,其著述中开始慢慢出现一些新的措词,如“历史的业力”“历史的共业”“历史的人格者”“史迹集团”等。尤其是“历史的人格者”和“史迹集团”,这些在他四十几岁以后逐渐产生的词汇,可以说充分反映了其史学观念的变化。
原本在写作《新史学》的时期,梁启超还一心想推翻自古以来只重视个别帝王将相的历史,从“国民”的角度来写一部新的中国史,并以“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作为史学的定义之一,认为必须是“群体”——无论规模大小——的发展历程才具有意义,单独个体并不算在历史进化现象的范围内;但在1920年代,他开始重视所谓“历史的人格者”。此类“人格者”不见得是帝王将相,主要是指对社会整体变化起重要作用的单一或多个人物。在梁启超后期的著作——尤其是《中国历史研究法》——当中,可以找到许多涉及“人格者”的措词,如“辛亥革命的人格者”“多数的人格者”“首出的人格者”“群众之人格者”“认取各该史迹集团之人格者”等等。
梁启超将“首出的人格者”视为治史者重要的考察对象。他认为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此一人或数人之个性,渐次浸入或镌入于全社会,而易其形与质”,故史学家的职责,便在“认取此‘人格者’与其周遭情状之相互因果关系而加以说明”。一个人或一群人的特殊动作,可以令全体受其影响,这些和1902年《新史学》的论点已经有了不同的看法。此时的梁启超,重视在史著中书写个人的方式及其意义,认为必须将“人”跟“事”合在一起。他推崇《史记》各篇列传的写作,称许这些传记“大都从全社会着眼,用人物来作一种现象的反影,并不是专替一个人作起居注”,甚至强调在当代的欧美史学界,“所有好的历史都是把人的动作藏在事里头”。梁氏在1920年前后,曾与其子梁思成(1901-1972)等人一同翻译韦尔思(Herbert G. Wells, 1866-1946)的《世界史纲》,他之所以产生上述这些想法,可能也和此段经历有关。
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梁启超一方面重申“今后之历史,殆将以大多数之劳动者或全民为主体”,却也不忘指出“历史的大势,可谓为由首出的‘人格者’以递趋于群众的‘人格者’”。对他而言,这两者是合在一起的。“以劳动者或全民为主体”之论固然与他当年《新史学》强调的“国民全体”颇为接近,但如今他却认为,若要论证起来,“历史的人格者”还是起最重要的作用。梁氏更于书中写道:“吾以为历史之一大秘密,乃在一个人之个性,何以能扩充为一时代一集团之共性。”那些所谓“历史的人格者”,譬如“能深入咸同间士大夫社会之阃奥”的曾国藩(1811-1872)、“能深入清季官僚武人社会之阃奥”的袁世凯,其个性为何能遍及晚清的社会?为何能吸引无数时人的追随?或者反过来说,“一时代一集团之共性”,又何以“寄现于一个人之个性”?这些在他看来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梁启超对“人格者”之界定亦有一套标准:有意识的、有组织的才是人格者。他之所以认为“爱尔兰人,成一民族的人格,犹太人未能”,就是基于犹太人都是散居在各个地方,并没有形成某种共同的“民族建国”意识。
至于“史迹集团”一词,梁启超坦言该词为他所自创,并表示“此名似仍未妥,容更订定”。只是由始至终,他都没有想出新的名词取而代之。这个名词的产生,牵涉到对于当代历史书写范畴的界定:在脱离了旧的、传统的、以道德教化为主体的历史写作后,如何判断哪些部分才是史家应该研究、书写的内容?此一问题的答案,在过去曾是非常清楚的,历史——虽然不是全部——是为了道德教化、资治等特定目的而撰写,如同一面镜子,提供了各式各样的借鉴功能。梁氏早年在《新史学》中对重视道德教化的旧史,进行严厉的批评,梁氏认为新的历史书写范畴之一是是否形成“史迹集团”,属于“史迹集团”的史事才值得被写进历史。就像是将浩瀚星宇划分出不同的星座,作为天体学者的研究范围一般,对治史者而言,法国大革命、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国历史上与匈奴的合战关系,这些足以自成一个研究范围的课题,便可成为一个“史迹集团”。这似乎与中国古代的“纪事本末”有些相近,不过后者较偏向时间层次,而“史迹集团”则必须是时间与空间两者结合。
其实类似的概念,在同时期其他学者的著作中也能看到。如王国维(1877-1927)为桑原骘藏(1871-1931)《中等东洋史要》中译本所写的序中,便提及了“历史团体”一词:“抑古来西洋各国,自为一历史团体,以为今日西洋之文化。我东洋诸国,亦自为一历史团体,以为东方数千年来固有之文化。”而在他对该词的定义中,“自成系统”是一项重要的标准,若不成系统就无法被界定为“历史团体”。梁启超显然没有注意到王国维的讨论。
在梁启超早年的历史书写中,过去、现在、未来的进化轨迹是很清楚的,但这点到了后期出现变化。他在《欧游心影录》里感叹,博格森(Henri Bergson, 1859-1941)、倭铿(Rudolf Christoph Eucken, 1846-1926)这些哲学家“若能读唯识宗的书,他的成就一定不止这样,他们若能理解禅宗,成就更不止这样”。这显示他一方面转向一群反实证主义的西方思想界的新权威博格森等人,同时又认为他们的新趋向与中国佛教的学说相近,而且认为唯识、禅宗比他们还要透彻,不再对欧洲的科学、定律抱持绝对的信任。梁氏甚至曾在一篇文章里指出,晚清以来中国仿效西方的尝试原本就不会成功,也不应该成功,因为西方的资本主义和科学主义,都是在一种不正常、不自然的环境条件下形成的,而中国根本不曾面临这些问题。换句话说,没有成功才是好事。这是他在后来慢慢发展出的论调。事实上,这个时期,他因深受Rickert等人的影响,认为历史是“个别”的,是“一趟过”的,不是“普遍”的,并怀疑在“历史”的领域中,“进化”“因果律”这些东西,究竟是否存在。从《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及其他一些史学著述里的措词——尤其是《什么是文化》《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两篇文章——都能看出他在史学观点上的重大改变。而这些新的观点又往往与佛学措词互用,产生了重大的改变。关于这一点,我将在另一篇专文中讨论。
梁启超五十岁左右、结束欧游返国之后,他的史学措词除了原先那些援引自心理学、工程学、力学的词汇,还加入了佛学的措词。梁启超其实一直都对佛学有兴趣,此时则著有《佛学研究十八篇》。在这段时期的著述里,梁氏大量使用了佛学措词,如“业力不灭”“业种”“业果”,文化即是“共业”等,“史网”也是一个例证。梁氏主张历史现象之间是彼此互动的,就像是《华严经》里说的因陀罗网,是“一与多相入相即,而无穷无尽”这样的关系。此外,此期的史学著作使用了许多与“因”“缘”相关的词汇,如“所因”“所缘”“因缘果报”“亲缘”(直接缘)“间缘”(间接缘)“主缘”“助缘”等,利用这些概念解释历史中的行动与影响。
此外,他也常用“业”来解释历史,认为新史学应研究社会共同留下的“业”之痕迹:“凡众生所造业,一如物理学上物质不灭之原则,每有所造,辄留一不可拂拭之痕迹,以诒诸后。”梁氏主张人类相较于其他生物的特色,在于拥有所谓的“共业”,“常能贮藏其先世所遗传之智识与情感,成为一种‘业力’以作自己生活基础”。换言之,他对“新史学”的定义,已不再是线性、进化的,而变得像是一种总量存储的形式——人类所造之业力将会一直存在、累积,
即使当下未起作用,或许潜伏数百年后便会突然发酵。对此他以十七世纪明清、满汉的冲突为例,认为该时期汉人的排满心理持续潜伏至晚清,便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梁启超对历史因果的看法也产生了改变,不再像撰写《中国史叙论》《新史学》时,认为历史是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历史中可以求得“公理”“公例”(定律),转而提出:“宇宙之因果律往往为复的,而非单的;为曲的,而非直的;为隔的、伏的,而非连的、显的。”这些新措词频繁出现在他人生最后七八年间的著作中,体现了他对史事之看法、描述及其细部的转变。1925年──距离他过世的1929年1月,只剩数年时间──梁启超在与儿女的通信中提到,关于“业”与“报”的观念,就是他的最终信仰。他认为“业”和“报”是不可相抵的,与明清时兴的功过格不同,无法以好事来抵消坏事,功与过各自有其业报,而且必定会留下痕迹。
总之,若将梁启超三十岁左右时的文章,与后来四五十岁以后的著述相比较,便可看出其史学措词的明显变化。透过这些史学措词,也能看出梁启超史学研究由前期到后期的明显变化。早先他是强调“国民”、反对聚焦“个人”的,后来却转而查考一个或多个“个人”,亦即“历史的人格者”,从“国民”变成“历史的人格者”。到了1926、1927年左右的《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梁启超甚至提出,他想以一种新的专传体裁,撰写一百位人物的传记,将中国全部文化的历史囊括其中。此种新体裁是改组自传统的纪传体传记,使之成为以“史迹团体”为中心、密切结合“人”与“事”的传。这和他早期的想法(责备旧史只有“个人”不知有“团体”)已经相当不同了。早期他将“历史”之范畴限定在呈现出“进化”现象的层面,后期则开始关注整个社会的“业影”。这些都反映了他对史学和史事之思考、看法的转变。从“进化的”变成“因果的”,从“前因后果极为清楚”变成“因与缘之间的复杂关系”。过去梁氏立志撰写褒贬国民群体之历史,现在则注重考察将己身影响扩及整个社会之“首出的人格者”。他以“因”“缘”来解释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等事件,惟“因虽夙具,然非众缘凑泊,则事实不能现”,足见因果律之复杂,并非其过去所思所阐的那样单纯。“因”与随时凑泊的“缘”之间,存在着极其复杂、无法一语道尽的互动关系。
以上这些措词的变化,一方面能看出他史学的变化,同时也能看出他“史学想象”的变化。对于“什么可以成为历史”“什么是历史的,什么又是非历史的”“什么是历史舞台”“什么是新史学”等问题,他显然已有了不同的看法。早期他在《新史学》里追求的历史是“线状的”“进化的”,后期则转为“广袤的”“记录全社会之业影的”;过去他认为历史进程中的因果是非常清楚的,后来则不然。
五、结语
柴德赓(1908-1970)在其《史籍举要》一书中,归纳袁枢(1131-1205)《通鉴纪事本末》共239篇史事的标题,指出这些史事的性质和袁氏的用字习惯,颇能反映其所抱持的立场。较为常用的动词包括:平、据、灭、叛、乱、篡、寇、伐、逆、讨等,彷佛在他看来,“历史”就仅止于这些方面的事情。诚然,袁氏据以抄录的《资治通鉴》原书,记载的内容亦非包山包海,但不至于就只有此类事件。袁氏这些措词其实就形成了一种“词屏”,从而影响对事件的选择,叙述事件的方式、重点,同时也导引读者对于历史的了解,尽量聚焦于尊卑、正统等涉及传统君臣关系的政治伦理层面。事实上,袁枢编纂此书的动机之一,便是觉得司马光(1019-1086)《资治通鉴》的道德义理色彩不够鲜明,故而予以层层“着色”。朱熹(1019-1086)编订《资治通鉴纲目》,无非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
仔细探究史学家的措词,不仅可以了解他们的史学思想,更能从中看出一些更具倾向性的层面。黄仁宇(1918-2000)在其著作中,便以诸如“无可奈何”“不如人意”“不得不然”“历史发展一定如此”这类带有悲观、命定性质的措词,来描述历史的进程。这些措词亦构成了黄氏自身的“词屏”,使其所见所知的史事呈现特定的面貌。倘若换一个人来写同样一段历史,情况可能又会大不相同。陈寅恪(1890-1969)的史学作品中,则经常出现“预谶”“杂糅附会”“因缘和合凑集而成”之类的措词。他认为所有事情都是杂糅附会而成,不能以单纯的因果层面来理解,故很少采取“因果关系”的分析方式,而较倾向思考促成史事的“条件”。
梁启超早年的史学有着强烈的“用世”情怀,想要改造中国古代的历史,使之符合“进化”的论述。那时他对历史人物的讨论,最终目标还是希望能建立一个历史进化的架构,论证中国历史的发展将会和西方国家一致,并逐步成为像德国、日本那样强大、法治、立宪的国家。他书写昨天的历史,其实是为了今天和明天,这样的倾向是很清楚的。也因此,梁氏在他最具活力、著述最丰的时候,很多史学观点基本上都脱不开评价管仲时的四种视角,而这四种视角又可以归结为一句话:“西方有的,希望我们也能有。”
从撰写《中国史叙论》《新史学》的1900年代初,到自欧返国、致力讲学的晚年,梁启超的史学措词及其所反映的史学思想,虽然有些延续之处,但其实很多部分都已经改变了。这些变化影响无远弗届,特别是《中国历史研究法》和《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的影响,甚至持续到今天。
(本文为王汎森先生在南开大学首届“郑天挺讲座”系列第一讲讲稿,文字由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博士何幸真整理。编发过程中,得到余新忠、常绍民、陈杰、陈昀秀等先生的大力协助,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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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韦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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