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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以村规民约建设促进乡村善治
来源: 发稿时间:2019-07-18 09:1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全覆盖。村规民约是村民共同意志的重要体现,在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健全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新体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和实施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村规民约,不仅是提升农村群众道德水平、培育文明乡风的关键举措,更是实现乡村社会善治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载体。

  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推进村规民约建设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和使命,其组织领导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实现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目标。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推动形成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必须坚决落实县乡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村规民约建设工作的统筹谋划、整体推动,确保如期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全覆盖。村党组织要根据本村实际,积极听取村民意见,组织制定合法合规、适合村情、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要不断增进群众对村规民约的认同,将村规民约作为加强乡村治理的重要措施,确立为调节关系、村民自治的重要准则,有效发挥村规民约的功用。

  立足乡村生活实际,健全村规民约内容体系。由于自然禀赋、经济基础、文化习俗等差异,不同乡村的发展水平、民风习俗等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必须立足不同乡村的实际,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既符合政策要求,又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避免出现村规民约内容空泛、千规一面、流于形式等现象。要聚焦婚丧陋习、铺张浪费、邻里纠纷等突出问题,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使其既能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能融入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列入村规民约当中,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提供更多动力。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村规民约合法合规。法治是现代乡村治理的根本保障。制定和修订村规民约,必须严把法律关,以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使其合法合规。一方面,要完善村规民约审查备案程序,使制定和修订村规民约的过程合法合规。另一方面,要确保村规民约的内容合法合规,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在这方面,应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作用,通过法律顾问帮助审查村规民约,重点审查村规民约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方面,对不当之处进行及时清理和修订。

  建立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发挥自治规劝约束功能。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通过设置“道德红黑榜”、评选“十星级文明户”等方式,倡导文明新风尚,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向上向善、尊老爱幼、重义守信、勤俭持家、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对违背村规民约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运用自治组织的方式进行合情合理的规劝、约束。要强化乡风文明实绩考核,制定具体考核指标,比如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农村志愿者队伍等的覆盖率,“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开展率等,根据考核结果,采取有效奖惩措施,增强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制定实施村规民约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作者蔡欣欣、曹哲,其中曹哲为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编辑:聂际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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