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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方法的适用性选择和使用误区(李建民)
来源: 2018年09月25日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发稿时间:2018-09-29 17:03

  作者:李建民

  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方法的每一个进步,都会带来对社会现象和人类行为认识的深化。研究方法的发展使得社会科学研究者手中有了更多的方法选择。但是,在一项具体研究中我们应该如何选择研究方法?这个问题非常重要。

  遵循针对性原则

  在具体的方法选择上应该遵循针对性原则,即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针对性原则包含三个要素:研究对象的针对性、研究任务的针对性、数据资料的针对性。

  社会科学研究涉及众多学科领域,即使在同一学科领域,具体的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也有很大差别,研究方法的选择首先必须考虑其对特定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和数据类型的适用性。选择的研究方法应该能够更细致地观察到研究对象的本质性现象,应该能够更深入地切入研究对象的内在结构,应该能够更准确地揭示研究对象的影响因素(相关关系)和变化规律(因果关系)。

  在具体研究层面,选用兼有质性研究特点和量化研究特点的混合研究方法,能为研究带来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和了解。量化研究方法更适用于具有明确(或比较明确)逻辑关系结构和完整(或比较完整)概念的研究领域(如经济学)。质性研究方法更适用于人类行为研究,如人类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与“精神学科”有关的学科。但即使是在经济学这样因高度数学化而被认为是最接近自然科学的学科,质性研究仍适用于一些问题的研究,如企业家的决策行为、劳动力的供给行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等,甚至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经济人假设、稳定偏好等)也需要质性分析的验证。混合研究方法在上述两类学科领域都适用,但在不同的研究领域或研究议题上所使用的混合策略有所不同。例如,在偏重量化研究方法的学科领域(或研究领域)更多使用的是“量化为主,质性为辅”方法,在偏重质性研究方法的学科领域(或研究领域)更多使用的是“质性为主,量化为辅”方法。

  数据的性质和质量也影响研究方法的选择。不同的研究方法对应着不同性质的数据,量化研究方法的数据分析对象必须是可测量并用数字表达的信息,质性研究方法的数据分析对象是定类或定序数据。数据质量对于研究方法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因为数据的真实性决定了研究结论的信度。研究方法本身就包含了获得、甄别真实数据,以及提高数据真实性、降低数据失真性的处理方法。值得一提的是,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所产生的巨量数据信息正在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新的数据来源,但是,在应用大数据进行分析的时候,在研究方法选择上应该慎重考虑,如何避免和解决因非结构化而产生的代表性问题。

  破除“方法主义”的误区

  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及其使用是提升社会科学研究科学性的关键途径。研究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到研究对象的特性,服从于研究目的本身。但从研究实践来看,我国学术界目前也存在着一些方法使用的误区。

  第一个现象是方法至上倾向。这种倾向主要有三个表现:一是错置了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把研究方法置于研究任务和研究目的之上,不重视甚至忽略所使用的方法对研究对象、数据性质和研究任务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二是把是否使用量化方法作为判断研究价值的唯一标准,并且把量化分析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绝对化、扩大化;三是为了使用方法而使用方法,把严肃的科学研究变成了方法“习作”和“炫技”,使得很多研究只是“半成品”,一些研究者甚至对于自己所得出的实证结果都无从解释。方法至上倾向不仅忽视了研究的思想性意义,同时也背离了研究方法的真正价值。

  第二个现象是重研究方法、轻社会情境的倾向。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都是发生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之中,脱离了具体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情境,即使选择使用了先进的或正确的研究方法,也只能是一种“堂吉诃德”式的研究,因为其研究对象只是一种虚幻。例如,有研究者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分析2010年之前某个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而实际上2010年之前我国处于低抚养比的人口红利期,老龄化水平并不高,主导人口年龄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仍然是人口红利效应。

  第三个现象是方法滥用倾向。这个倾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些研究者在方法的选择和使用上有很大的随意性。例如,一些研究在使用相关分析方法时不考虑样本特征(数量、分布、偏误等),也不做出相应的处理(如解决内生性问题)。二是有的人预设了分析结果或结论,在方法选择上和变量选择与处理上只是考虑是否能够做到与预设结果相一致,如果不一致,就随意调整变量,而不管这种调整是否合理。三是有些研究者因对研究方法的“一知半解”而错误地使用研究方法,或者对分析结果做出错误的解释。方法的滥用和错用所导致的各种奇怪的结论在国内诸多研究文献中屡见不鲜。

  第四个现象是方法歧视倾向。研究者有各自更为熟悉和惯用的研究方法是正常现象,而且可以对同一个研究议题形成多元化的研究视角和分析路径,但不正常的是某些学术评价标准(包括基金立项)、某些学术刊物选文标准、对学位论文的评审都不同程度存在着方法歧视,例如重实证研究、轻思辨研究,重量化研究、轻质性研究。

  这四种倾向都直接反映出对待研究方法的不严肃、不科学的态度,实际上,从更宏大的角度来说,这也是渠敬东所批评的“方法主义”迷信,“只要找到确当的方法,便能够发现和解析一切现实经验及其历史过程”,实际上是“方法论危机”。我们需要跳出方法,深入理解数据背后的情境和文化内涵,深入理解质性研究所附着的客观规律。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8年第2期)

   (作者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http://www.cssn.cn/zx/bwyc/201809/t20180925_4568715.shtml

编辑:韦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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