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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探索生态文明法律原则的具体实施(钟茂初)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3月14日 第1410期发稿时间:2018-03-17 16:48

  作者:钟茂初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扩大湿地保护和恢复范围,深化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

  从重要性来说,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应尽快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之中,以实现最严格的保护。立法应明确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国家公园生态功能区域永久禁止开发;明确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国家公园的边界范围。对于确有必要变更的区域范围,明确其变更范围的限定条件,明确其变更程序的门槛和批准变更权限的限定。通过对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等问题的立法,在立法过程中,逐步探索生态文明法律原则的具体实施。

  国家公园作为全社会受益的重要生态功能区,需要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保护、参与治理、参与决策。在探索国家公园的生态价值如何实现、生态维护成本如何分担的有效机制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开展生态文明体制和国家公园的立法工作,在法律层面明确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非开发性权益”。“非开发性权益”是指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内一定范围的土地,在永久禁止开发的前提下,权益所有人拥有该土地的其他各种权益。

  第二,国家公园的首要功能是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基于这一定位,建议选择一两个试点国家公园,选择适合“非开发性权益”确权的区域,推行“非开发性权益”的确权、初始权属配置、可交易的条件及交易规则。

  第三,对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住民,国家可向他们分配一定额度的“非开发性权益”,他们可依据各自不同的生态维护意愿,选择拥有或转让以换取经济收益。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国家公园区域的有效划定,也有助于平衡原有住民的权益。

  第四,各类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及其成员,可通过受让国家公园的“非开发性权益”,有效地参与国家公园生态维护和生态保护。通过这一制度安排,让民众和群体主动参与到生态保护中。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

       http://sscp.cssn.cn/xkpd/tbch/tebiecehuaneirong/201803/t20180314_3875310.html

编辑:韦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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