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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让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行稳致远──透视监察法草案六大焦点
来源: 天津日报 2018年3月14日 第5版发稿时间:2018-03-17 16:46

  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作为国家反腐败立法,监察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备受瞩目。

  1为何立法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败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张硕辅表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对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

  2为何成立监察委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任正晓表示,成立监察委员会,同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3如何实现监督全覆盖

  监察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委统战部长冀国强说,反腐败只有全覆盖,才能零容忍。监察法保证监督力量能延伸和覆盖到所有公职人员,促进监督体制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

  4如何开展监督

  可采取谈话、讯问等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用留置取代“两规”符合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是运用法治思维反腐的具体举措。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表示,监察法草案赋予监察委一系列调查措施,并规定严格的程序,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的法治难题,把反腐败纳入法治轨道。

  5如何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追逃、追赃、防逃三管齐下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行说,监察法草案将反腐败国际合作独立成章,从追逃、追赃、防逃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彰显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反腐决心。通过监察委员会的统筹,将提高海外追逃追赃的有效性,坚决不让海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6谁来监督监察委

  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明确制约机制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应该根据监察法出台一系列具体工作机制和细则。各级人大还应对本级监察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不断完善监督体系。

  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编辑:韦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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