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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应强化现代文明意识
来源: 天津日报20180131 9版发稿时间:2018-02-05 10:06

  

南开大学当代中国问题研究院教授 闫孟伟

  第一,强化民主意识。民主意识属于政治文明范畴,主要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民主理念。文明城市应当具有相对完善的民主政治体系,特别是应当具有多样化的、畅通的民主渠道,使城市居民能够合理提出自己的利益要求、意见和建议,监督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使其坚信政府的发展策略最终是为了满足公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形成“政通人和”的政治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二,强化法制意识。法治建设最基本的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防止和杜绝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和事件,使依法行政成为政府的基本执政方式,使依法办事成为公民的基本生活方式。

  第三,强化规则意识。生态宜居城市应当有完善的规则体系,更要有明确自觉的规则意识,使人们的行为符合规范性,这对于建设一个秩序良好的文明城市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城市居民缺乏规则意识,必然会加大社会治理的成本和难度。

  第四,强化公德意识。公德意识是公共生活中的道德意识,公德的存在与人们之间是否有血亲关系、是否相互熟识没有关系,它是一种“陌生人”之间的道德,是一个公民对公共生活所必须履行的道德责任。

  第五,强化民生意识。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要坚持民生取向,最重要的就是要发展完善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为中低收入阶层群众的就业、住房、医疗和教育等提供基本的保证,合理调节利益分配格局,形成政通人和、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的和谐景象。

  第六,强化环保意识。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要坚持以科学的方式推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合理利用资源,净化城市空气,维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七,强化文明生活意识。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要宣传和教育城市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戒除陋习,维护城市卫生,美化生活环境。

  第八,强化治安文明意识。除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宣传教育和有效激励,培养公民的规范意识、法律意识和秩序意识。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用文明合法的方式协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避免因行为不当导致矛盾激化。

编辑:乔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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