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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网:专访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人员陈超
来源: 国新网2016年12月6日发稿时间:2016-12-08 17:57

  12月4日至5日,来自4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150多名代表齐聚北京,出席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共同举办的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国际研讨会,围绕“共享发展:更好造福各国人民”这一主题,展开交流、凝聚共识。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陈超认为,受教育权是实现其他基本人权的重要途径与方式。没有教育权,就不可能有发展权,更不可能有其他基本人权。因此,在完善和保障基本人权时,一定要落实和保障受教育权。

  国新网:请您简述一下教育权和发展权之间的关系,教育权对发展权的支撑作用有哪些?

  陈超:首先,受教育权是发展权的基础。强调它的基础作用,主要是强调教育力量和教育资源的稳定性、可靠性和潜在性。我们都知道,人权是一个体系,任何一个体系的建构,都应该是建立在一个比较坚实的基础之上。而我们过去通过其它一些模式,比如说政治中心模式、经济中心模式或者文化中心模式,去发展或者建构这样的体系,但是这样的资源或者说这样的一些力量,它本身是有一些缺陷的,比如说由政治或者是经济单一因素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对于整个体系的影响非常大。

  在这种权利体系当中,教育权和受教育权是一种潜在的、稳定的、持续的力量,因此,它比其它的资源更适合作为实现发展权的一个基础。

  第二,受教育权是实现发展权的一个重要保障。强调它的保障作用,主要是相比较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其它的一些资源,教育资源和教育力量具有可持续性和可再生性。也就是说,你接受的教育通过保证受教育权,通过接受教育所获得的东西是可以再生的,可以持续的,而且是不可剥夺的。因此受教育权也是实现发展权的一个重要保障。

  第三呢,受教育权和发展权二者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受教育权能够保证发展权,反过来,发展权的实现也能够强化受教育权,为受教育权提供支撑。所以,二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互动的关系。

  国新网: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入学,对我国创新能力有哪些意义呢?

  陈超:当一个国家发展到一定的水平的时候,不仅仅是实现或者普及基础教育,或者是义务教育,而是要提供更高层次的教育,保障更高层次的受教育权。这个时候,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就具有现实的意义。中国作为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人口数量的规模其实不仅仅是一个数量和规模上的概念,通过人力资源的开发,能够为我们国家提供更大的人力资源,这些人力资源,能够为我们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智力上、科技上、知识上等各个方面的更大的支撑。因此,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保障高等教育的受教育权,对我国实现全面发展,具有非常现实的重要意义。

    国新办网站:http://www.scio.gov.cn/video/gxft/34146/Document/1534726/1534726.htm

编辑:吴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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