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陈国猛走进了浙江省人民大会堂3楼宴会厅。他一身正装,走到麦克风前,面朝国徽,右手举拳,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诵读了70字誓词。
这一幕发生在2016年1月28日,前一刻,陈国猛刚刚当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包括陈国猛在内,共9名新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逐个宣誓,这也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庄严,肃穆,神圣。”陈国猛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各界代表、媒体记者见证了宣誓,仪式准备充分,连从哪里起步、站在哪里都经过事先排练,“整个过程,程序性很强”。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除此之外,同样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还有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长期关注宪法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认为,这是一件好事。这位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递交过不少宪法相关的提案,2008年还曾提倡设立宪法节,因为“宪法在法律里是最核心、最根本的”。
宪法日终于在2014年设立。但所有努力的背后,是我国宪法亟须加强实施的现状。宪法如何不至于“沉睡”,官员、普通公民如何提高宪法观念,怎样有效监督公权力,这些让无数法律学人为之奔走。
70字誓词是这样的:“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这经过了一次又一次地推敲。曾经,草案有一句“自觉接受监督”,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政奎在审议时提出:“自觉接受监督,接受谁的监督?”
最终,《决定》将这句明确为“接受人民监督”。
誓词的首句“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来也非如此。审议草案时,首句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徐显明说:“‘拥护’这个词显然分量不够,‘拥护’只是一种政治态度,只是表示赞成和支持。”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范,光赞成和支持是不够的。”徐显明建议把“拥护”改为“忠于”,因为“忠于”包含遵守、捍卫的含义。
宣誓后的陈国猛感到,自己肩上责任很重,“必须履行诺言”。他回忆,不仅这么多人现场监誓,电视还播出去了,全国、全世界都看到了自己在宣誓,自然有一种“事业心、荣誉感”。
越来越多的宪法宣誓仪式登上报端和荧屏。一些机构选择了集体宣誓,有的地方要求新当选官员逐个宣誓,部分省份还决定,以后的省长、人大常委会主任,都应该在人代会的大会上宣誓。
研究法律史的侯欣一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古人将发誓视为承诺,现代社会也常这样做,在场合正式、仪式庄严时作出承诺,对提升官员个人道德觉悟、增强民族对宪法的重视程度,往往有帮助。
他认为,宣誓同样有法律价值,“一个人被任命为公职人员,任命来自国家对你的委托,宣誓则是个人的表态”。
宪法再一次引人关注。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加强宪法实施、增强监督工作等被强调。报告提出,一年来,常委会工作机构对部分地方性法规开展主动审查,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实施了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和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新实践”。
多名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透露,这些监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有的项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亲自带队,并亲自作执法检查报告,“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上是首次”。
这体现了法治的进步。在全国政协委员、资深律师马虎成看来,宪法宣誓仪式最起码可以让公务员了解国家的宪法原则,让他们知道法律至上、宪法至上,把法律概念根植到脑海中,一代一代人不断遵循。
“宣誓本身的作用不能被过分夸大,但要说一点用也没有,我觉得也不是。”侯欣一说,宪法宣誓的作用是持续的、个体化的。多名受访法律人士也认为,想让宣誓不沦为口号,重要的是要依宪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尤其是落实违反宪法的法律后果。
侯欣一希望,官员宣誓之后,能够牢记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其实,每个公民都应该更关注宪法,“以前对宪法的宣传,都侧重说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事实上,它既是总章程,又是公民权利保障书”。
他强调,如果只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而不知宪法事关公民基本权利,那么,我们离现代社会的差距依然很大。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