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 陈训迪/摄
中国网3月8日讯(记者 陈训迪)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高了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能力,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积极作用。”今天下午,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同时,他也指出,这次刑诉草案修改变动很大,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不得强迫任何人自己证实自己有罪’,这条表述语言有待完善,相当一批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将‘证实’改为‘证明’比较好。”
侯欣一指出这两个词存在差距:“证实只是证明是事实,而证明则是根据确实的材料判明其真实性。”
对于刑诉法草案规定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侯欣一表示:“这6个月时间需要细化,因为涉及刑事诉讼审判过程有三个阶段,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最后是法院起诉,所以刑诉草案应明确这6个月指的是3个阶段加起来的时间还是其中1个阶段的时间。”
修正案草案还增加规定了拘留、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侯欣一表示要突破这个规定很容易,关键还是要参与诉讼的几方都建立制约机制,否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此外, 刑诉法草案规定允许被告人近亲属不出庭作证,“这条规定保护了家庭关系和谐。”侯欣一说。
不过,侯欣一认为,刑诉草案允许近亲属不出庭作证,还应具有拒绝作证权,“大多数国家亲属都有这个权利,这也是法律出于保护亲情、职业道德或宗教信仰的需要。”
“你找我,我可以不配合,这是我的权利。”侯欣一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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